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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 “优等生”资源要素优惠优先供给

发布时间:2019-12-09 2327 次浏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印发,山东将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

以县(市、区)为主体,我省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得分高低对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社会贡献、技术创新、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增设指标。同时,可对初创期企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等情况作出特殊规定。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实施差别化的价格、用地、用能和排放、产能利用、信贷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据介绍,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主要是瞄准倒逼现有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而在保障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投资新项目的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同时明确,我省将通过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标准地”改革、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等举措,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果,优化发展环境。

其中,在深入推行“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我省将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有关部门也将支持县(市、区)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亩产效益”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可有效地将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结合起来,形成更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工业发展中存在的资源要素错配低配问题。按照“边试点、边推广”的思路,2019年,我省要完成18个县(市、区)和产业园区的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到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全部县(市、区)的评价改革工作。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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