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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2-12-01 1784 次浏览
2022年12月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办法》旨在强化精准治污,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将废止。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类别由原来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五个大类,调整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六个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