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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5-10-28 60 次浏览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A6-2号地块位于淄博市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杏园西路以南,原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西,面积为632.99m²,地块西侧为在建安置区(原为胜利桥社区),北侧紧邻杏园西路,东侧为在建安置区,南侧为在建安置区(原为胜利桥社区)。A6-2号地块原土地所有权人为淄博兴发物产外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华光集团淄博物产外贸有限公司),原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527.49m2)和商业服务业用地(105.50m2)。1994年,淄博土产畜产支公司取得地块所有权(张国用〔1994〕字第0355号),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2000年7月,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淄政土管(偿)〔2000〕99号文件,为解决华光集团淄博物产外贸有限公司安置下岗职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建设商住综合楼,将其中632.99m2出让给华光集团淄博物产外贸有限公司。
2022年,地块内建筑物开始拆除;地块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地块为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整个A6地块的一部分,建设安置区,地块内现状已开挖,主体工程尚未建设,地块内开挖深度约0.5~1.5m,部分土壤外运至地块东北侧约460m的A5地块北部,用于后续回填。根据《淄博张店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火车站北片区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图(方案)》,该地块规划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包括用途变更为含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的多用途混合地块。其中,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此委托山东科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4月—2025年10月,我单位对项目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周边居民、地块管理机构等地块现状或历史知情人进行了人员访谈,对地块内各历史用途、建筑物分布情况等及周边潜在污染源进行了污染识别分析。经现场快筛,检测数据无异常,未发现该地块受到污染的情况。综上,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区现状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区历史上无明显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A6-2号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今后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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