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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日照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3 1401 次浏览

原日照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源路以北、临沂南路以东285m中心经纬坐标为119.504126°E35.388264°N占地面积8703.20m2

该地块1999年之前为农用地,原日照市公路管理局材料处2002年开始建设喷漆、烘干车间,2003年建设制桶车间,2007年投产。地块建筑面积1886m2,其中制桶车间1238.4m2,喷漆、烘干车间306m2,办公室237.6m2,变压器房78m2,空压机房26m2。项目产品为用于包装沥青的钢桶,2007-2008年间产量为3万只/a,之后停产闲置至2016年。20162月,日照市公路管理局材料处被整合,设立日照公路材料有限公司。2016~2017年断断续续的生产抗车辙剂,之后闲置至今。202110月原有设备拆除,地块出租用于经发集团停车场。后院2018-2021年曾存放有4个沥青旧罐、1个变压器、7个配电室和报废汽车,沥青旧罐为日照公路材料有限公司沥青场暂存,变压器、配电室和报废汽车为阳光合源公司暂存。目前该地块生产设备均已拆除,暂存设施均已搬离,无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现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法律法规,该地块属于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根据规定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111月委托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调查单位)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发展状况、使用情况以及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识别地块及周边的特征污染物,判断污染物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情况,初步分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等对该地块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布点,由山东青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钻探,由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样品的采集、运输和检测分析,在对调查及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日照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采集土壤送检样品分析测试指标:特征污染物铅、镉、铜、汞、砷、镍、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锌、总铬、铬(六价)、pH、氟化物、甲醛18项,挥发性有机物23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土壤检测项目总计51项。

采集地下水送检样品分析测试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包括常规指标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性状17项;常规指标中微生物化学指标2项;常规指标中毒理性化学指标8项;非常规指标中毒理性化学指标18项;其他包括:苯胺、1,1-二氯乙烷、游离二氧化碳、水温、钾、镁、钙、碳酸盐、重碳酸盐、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共12项;地下水检测项目总计74项。

对土壤调查点位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可知,地块土壤pH值检测范围在6.53~8.32之间;六价铬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锌、总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地块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所有检出项目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内地水样品除浊度指标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总磷、苯胺、甲醛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浑浊度满足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调查报告结果,本地块土壤检测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规划居住用地开发的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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